角膜移植(用正常的眼角膜替换患者现有病变的角膜)

2023-06-17 06:12 

角膜移植用正常的眼角膜替换患者现有病变的角膜

角膜移植就是用正常的眼角膜替换患者现有病变的角膜,使患眼复明或控制角膜病变,达到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的眼科治疗方法。一些引起患者严重视力受损甚至是失明的角膜疾病,通过进行角膜移植的方法,完全可以予以治疗,帮助这些不幸的患者远离痛苦。因为角膜本身不含血管,处于“免疫赦免”地位,使角膜移植的成功率位于其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之首。

中文名

角膜移植

外文名

cornealtransplantation

就诊科室

眼科

常见发病部位

眼部

传染性

材料来源

自己的角膜、他人的角膜

中国移植角膜之来源:

1、现在的移植角膜之来源,半数以上是由国外人士捐献:包括美国及斯里兰卡等。由于空运来新鲜程度不及国人所捐献者。

2、在国内国人有“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捐献器官风气并不普遍,事实上捐出眼角膜可以不必将全眼球摘除,死者容貌毫不受损,而能遗爱人间,使他个人重见光明,是值得向社会大众宣传的。

3、至于眼角膜移植过程中,在捐献者及接受者或是行政人员及医护人员之间,绝对不可以有商业行为,此观念也必须向当事人说明。

材料选取

角膜剖面

1、首先将捐献者之眼球于死后1-数小时内摘除(最久不可超过12小时)所使用器械及手术过程均需无菌。

2、捐献者眼角膜除前述某些情形是不适合拿来做移植外,一般健康的角膜在手术前可用特殊仪器测量角膜内皮细胞数目,一般而言每立方毫米之内皮细胞数目需大于2000个以上才行。

3、至于接受移植者而言,若角膜病灶无表层血管浸润或仅有少许者,其手术成功率可达90%。若有深层血管浸润或合并有青光眼者,成功率减至60﹪。若角膜病灶因灼伤或极度血管浸润或合并严重角膜炎,其成功率只有30%。

4、所以做角膜移植术前,需仔细检查捐献者以及接受者双方眼角膜之情况,作为手术结果之预估。

临床表现:

1、角膜移植术后患眼突然充血,视力下降;

2、角膜移植片水肿;

3、移植片出现上皮排斥线,或上皮下浸润,或基质浸润,或内皮排斥线及角膜后沉着物。

诊断依据:

1、角膜移植手术操作成功,移植片透明至少2-3周后,无其他原因可究;

2、患眼刺激症状突然加重,眼痛、羞明、异物感和视力下降;

3、睫状充血、角膜后沉着物,前房闪光阳性;

4、反应限于移植片,常始于靠近新生血管处;

5、角膜移植片各层次排斥反应可先后或同时发生;

6、常伴眼压升高。

治疗原则:

1、抗排斥反应治疗;

2、预防感染;

3、营养、对症支持治疗。

用药原则:

1、轻症或上皮性排斥反应以局部用药为主,辅以营养,支持治疗;

2、重症除局部用药外,还应全身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抗生素,必要时口服环孢霉素A。

辅助检查:

1、一般患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和“B”为主;

2、严重病例全身应用免疫剂者,检查专案应包括检查框限“A”、“B”和“C”。

疗效评价:

1、治愈:移植片透明,水肿消失。

2、好转:移植片基本透明,轻度水肿。

3、未愈:移植片混浊,水肿无改善。

禁忌

但是下面这些供体的角膜不能用于移植:

1、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狂犬病、破伤风、麻风、白喉、病毒性肝炎、脑炎、脊髓灰质炎等;

2、恶性肿瘤已侵犯眼组织者以及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3、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恶性肿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青光眼、虹膜睫状体炎、化脓性眼内炎以及做过内眼手术者等。

并发症

1、排斥反应:所有移植他人的组织都有可能出现排斥反应

2、眼部的各种感染

3、青光眼

4、角膜缝线的松脱

5、手术后的屈光不正。

手术治疗对策

近10年来,随着眼科显微技术、手术器械以及新的检测仪器的更新,已使光学性角膜移植术得到了发展,目前已成为最主要的角膜移植手术之一。而手术源性散光一直未得以解决。新视界眼科医院表示为此已有学者对术中植片与植床切取的方法进行改良,并对光学中心的对合、瞳孔的形成、手术角膜计的应用和术后角膜地形图指导下的选择性拆线等技术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手术的光学效果。

(1)角膜移植术后免疫排斥反应:关于角膜排斥反应的类型和高危因素,以及相关病理学和免疫学改变的研究,仍无突破性进展。有学者通过动物实验研究粗制了抗角膜内皮抗原,以便实现角膜内皮排斥反应的实验室诊断,发现应用地塞米松、环孢素A(CsA)、FK-506、雷公藤多甙及IL-2-PE40等可降低免疫排斥反应的发生。其中地塞米松及CsA已成为临床上首选的抗角膜排斥反应药物,FK506作为抗排斥反应的全身用药已用于肾移植术后的免疫反应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引入眼科,并通过新的表面给药载体克服水脂两溶性矛盾,使眼局部用药达到全身用药的治疗效果。此外,为了减少术后免疫排斥反应,有学者对高危者在行角膜移植术前进行ABO配型联合HLA配型的研究中,发现HLA配型并没有象人们预期的那样发挥作用;而简单易行、经济快捷的ABO配型可能会对此有所帮助。

(2)继发性青光眼:角膜移植术后继发性青光眼是导致供体角膜内皮衰竭致使手术失败的又一因素。目前对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仍然困难。

(3)持续性角膜上皮缺损:是化学性角膜烧伤角膜移植术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曾有学者应用药物(层粘连蛋白、表皮生长因子等)加速上皮的修复,但终究未能解决因角膜缘缺损而导致的角膜上皮来源衰竭。随着角膜缘干细胞的深入研究,对烧伤后的角膜移植术者同时行异体或自体角膜缘移植术以修复持续缺损的上皮,可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目前有应用表浅角膜针刺术治疗角膜上皮反复缺损的报道。角膜移植建议选择华东专业权威的角膜移植中心合肥普瑞眼科医院。

排斥反应防治

角膜移植

防治角膜移植的排斥反应要从预防和治疗两方面入手。预防排斥反应就是减少排斥反应发生的机会,而并非完全杜绝排斥反应,主要的方法和设想有:

1、减少供体抗原的差异性,尽量找与患者抗原类型相同的供体角膜。

2、减少供体携带的抗原量,刮除供体角膜上皮,在高氧条件下进行移植片的器官培养,对移植片进行紫外线照射,这些做法可以减少移植片所携带的抗原,杀伤一些可能诱发排斥反应的细胞。

3、减少患者的反应性,主要在术前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抑制炎症反应,及阻断新生血管长入移植片。

4、采用免疫抑制剂来抑制免疫细胞的分裂繁殖。

5、干扰淋巴细胞对移植片的破坏过程,从而阻断排斥反应的进行。角膜移植术后的排斥反应一般不可能发生在10天之内,使用足量的皮质类固醇,术后2-3月内也很少发生排斥反应。发生排斥反应的高峰时间是在术后4-18个月,以后发生率逐渐下降,排斥反应常因为拆线、皮质类固醇减量和感冒而诱发,主要症状为视力下降。眼球充血、怕光和流泪,而且角膜移植片发生混浊。

手术注意事项

术前注意事项

应该保持情绪开朗,保证充足的睡眠与休息,戒烟酒预防感冒并保持排便通畅。

术中注意事项

角膜移植术前、术后

1、选择环钻大小要适当,既要考虑尽可能切除病灶,又要减少术后的并发症,植孔的中心力求在瞳孔中心。如环钻超过8mm,易产生排斥反应,太小,光学效果差。

2、保护好供体角膜内皮,钻切下的植片,要内皮面朝上,内皮面滴一滴生理盐水或healon,防止干燥。

3、钻切植床时,环钻与角膜面要垂直,植床倾斜,影响愈合;钻切时勿用力过猛,否则易伤及虹膜及晶状体,以某部分穿透后,用角膜剪完成为佳。有条件可在前房内注入少许healon,更利于手术进行。

4、缝合要对合好,缝合深度达角膜全层的4/5,每针间距尽量均匀,减少散光。

5、术中形成前房尤为重要,以水密状态为佳,气密次之,如前房不能形成,要找原因,如漏气、漏水要加固缝合。

术后注意事项

1、术眼配戴眼罩以防擦伤或意外碰撞,不要用力眨眼或揉眼以免增加眼球压力;

2、应避免用力或做剧烈运动,咳嗽和打喷嚏时可以运用张口深呼吸、舌尖顶上腭、手指按人中三种方法加以控制;

3、手术后饮食不必刻意增加鸡蛋、鱼、鸡鸭等高蛋白质的摄入,应多食新鲜蔬果及补充维生素,少吃辛辣刺激及油腻的食物;

4、手术后一周内不宜低头洗头,一个月内不要淋浴或游泳,以免脏水入眼引起感染。

5、要保持眼部清洁。

6、病人在出院后还需长期滴眼药水,一般需三个月左右。用药前应洗净双手,将药液滴在结膜囊内,不要直接滴在角膜上,药瓶不要接触眼球,并注意不要用力压迫眼球,以免引起眼球穿孔。先滴抗生素眼药水,后滴营养上皮的眼药水、药膏,滴眼药要按时,每次每眼滴1——2滴,两种药物之间要有适当间隔时间,滴药后闭目平卧5分钟,以利药物的吸收。眼药水要注意保存在阴凉避光处,如发现药液有变色、沉淀等现象,应弃之不用。

7、要特别注意的是,为防止免疫排斥反应的发生,一般角膜移植术后病人需用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部分受体角膜条件差的病人用药时间很长。由于这些药物的副作用较多,用药时间、方法和剂量要严格按医嘱执行,不能随意加减,更不能随意停药,以防激素反跳等不良反应。

8、病人还要记得定期复查,出院后每周一次,一个月后可改为每月一次,三个月后进行屈光检查。

9、患者应留意角膜植片排斥的发生,如发现眼部不适、充血、视物模糊、畏光、角膜移植片混浊等很可能是出现排斥反应,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缝线拆除时的注意事项

在充分表麻的前提下,嘱患者必须固定眼位,以防眼球不停转动或眼球内旋影响拆线。对于全角膜的缝线应分1——2次间断拆除,操作手法一定要轻柔,尽量保护角膜上皮,同时防止缝线断在角膜层间。有时拆线的方法不对或是术后时间太长,如有些患者术后1年半至2年才拆线,由于缝线很细,有的部分吸收,缝线断在角膜层间是常有发生的,约占15%。缝线若断在层间但在角膜表面未露出头部,切忌强行挖出,这样对角膜损伤很大。处理的方法是观察和随诊。有的患者1——2个月后缝线露出,可及时拆除。并告诉患者角膜缝线多为尼龙线,对角膜并无特殊刺激,术后3年可自行吸收,断在层间并无危害。

角膜缝线的拆除不同于一般外科的拆线。因为角膜是重要的屈光间质,角膜的散光瘢痕均可造成视力的严重损害。常见拆线时的问题及并发症:

a.缝线断在层间。注意拆线方向,可在线中央切断,两头均拉松后,顺线的缝合方向拉出,注意拉线的角度。

b.拆线时出血。缝线周围有新生血管,应尽可能避开新生血管。如发生出血,应找一个助手,用干棉签压迫止血后再拆,不可在视野不清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c.患者不配合,因为是表麻,眼球转动不停,拆线时易损伤正常组织;拆线时可找一个鲜艳的可供注视的目标,保证眼球固定不动。

d.切口裂开,为最严重的并发症。有的缝合时间过短。有的为拉线方向不对,线结的阻力大,硬拉时使切口拉开。处理方法可加压包扎,口服醋氮酰胺0.5g,次日做溪流试验,如有切口漏水,要报告医师,行再次缝合。

定期的眼科检查对每个角膜移植患者都很重要:角膜移植后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才能恢复最佳视力,其决定因素是创伤愈合速度和眼睛的健康状态。正如如任何器官移植手术均可发生排斥反应,角膜移植手术后排斥反应的主要自觉症状是眼红、视力降低;如果发生,应尽快到专科医院就医,采取合适的治疗角膜仍然有可能恢复透明。

捐献意义

移植角膜的存活时间长,术后视力改善明显,角膜移植的好处显而易见[2]。角膜捐献是指在逝世后捐出眼角膜以帮助因角膜病变而失明的人重见光明。眼角膜是眼睛前端一层透明薄膜,可让光线进入眼内,眼角膜会因为外伤或感染而受损。损伤的部分因损伤而浑浊的角膜可以由叫做角膜移植的手术来替换,手术过程中,浑浊有病的角膜由捐献者健康的角膜代替。成功的角膜移植可以使视力恢复正常。所以,捐献眼角膜可以使因角膜病变而失明的人重见光明。

角膜病是最主要的致盲眼病之一。有关数据表明: “角膜盲人”占全部盲人总数的1/4,人数约为800万,其中我省约有两万多人;在这些患者中,绝大多数是9岁以下的儿童以及40——69岁的青壮年人,而复明的唯一手段就是角膜移植手术。但是,由于眼角膜的捐献者太少,全国各大医院每年可以完成的角膜移植手术只有2000-3000例,绝大多数的失明者目前只能在黑暗中苦苦地等待。

捐献相关法律条文

十字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宣传、咨询、协调、登记等工作。公安、民政、财政、林业绿化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捐献遗体和角膜工作。

第五条 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医学教学、科研能力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单位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二)有相应的医学专业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三)有专门从事遗体处理、角膜移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场地。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贵阳市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资格证书》。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接受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登记、接受的具体事项。

捐献遗体或者角膜应当由本人到登记机构登记,或者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生前经过公证、留有遗嘱表示捐献遗体或者角膜,但未办理登记的,捐献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执行人代为登记和办理捐献手续。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公民、单位、组织。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人颁发统一印制的捐献卡和纪念证。

第七条 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内容;

(二)遗体或者角膜的接受单位;

(三)执行人姓名、住址、电话及通知接受单位接受遗体、角膜的方式;

(四)保密要求。

捐献人对所捐献的遗体、角膜明确接受单位的,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意愿办理;没有明确接受单位的,由登记机构负责联系接受单位。

第八条 变更、撤销捐献遗体或者角膜登记,应当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手续,登记机构不得拒绝。申请撤销登记,应当交回捐献卡和纪念证。

第九条 捐献人死亡后,执行人应当按照登记约定的方式,通知接受遗体、角膜。接受单位收到执行人通知后,应当及时接受。接受遗体时,可以举行告别仪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接受单位可以不接受遗体或者角膜。

(一)捐献人死于甲、乙类传染病的;

(二)遗体毁损不能利用的;

(三)捐献角膜失去移植条件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一条 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建立捐献遗体和角膜登记、利用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登记、利用情况。

第十二条 捐献的遗体由接受单位负责处理,只捐献角膜的遗体由执行人处理。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建造捐献者纪念林或者纪念性标志,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筹措。

第十四条 未获得《贵阳市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资格证书》的单位接受捐献遗体、角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接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第(一)、(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资格;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至10倍罚款,并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资格。

(一)不按规定接受遗体、角膜的;

(二)遗体、角膜未用于医学科学事业的;

(三)未建立遗体、角膜登记和利用档案的;

(四)违背捐献人保密要求的;

(五)利用捐献的遗体、角膜牟利的;

(六)遗体不按规定处理的。

第十六条 从事捐献遗体和角膜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1.关于角膜移植手术的三个分类·健客网

2.角膜移植术·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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