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明、清两朝漕运事务高级官员)

2023-07-13 12:06 

漕运总督明、清两朝漕运事务高级官员

漕运总督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收入并不高,岁俸银仅180两。

始设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华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咸丰十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

中文名

漕运总督

朝代

明、清

职责

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

品级为

从一品或正二品

历任

明:王竑(1451)、陈泰、张玮、凌云翼、李肱、李三才(1599—1611)、杨一鹏、刘荣嗣(1635)、史可法(1639);

清:蔡士英、施世纶、唐英、琦善、穆彰阿、阮元、恩铭、段祺瑞、杨殿邦、胡克家、许兆椿、铁保、袁甲三、邵灿(咸丰三年冬授漕运总督,迅即调军机大臣行走)、扬锡绂、林则徐、张之万、杨昌浚、张人骏、陈夔龙

官衔

漕运总督在清代为一、二品大员。帽饰红宝石(二品为珊瑚),蟒袍为九蟒五爪(二品同),仙鹤补服(二品为锦鸡)。

收入并不高,岁俸银仅180两(二品155两)。年养廉银为15000两至30000两左右(二品20000两以下)。

设置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1]

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

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两套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

下设机构

漕运总督下面设有以下机构

常盈仓

为了适应兑运的需求,永乐年间开始,在运河沿线建立若干仓库,便于随时储存和转运漕粮,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四大水次仓。由户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驻上述4仓。在淮者名常盈仓,永乐十三年(1415)建于清江浦。莅是官者多为文人,常聚结一班墨客骚人吟咏唱和。其中有个叫林洙的,就与吴承恩有过诗文交往。

仓内还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过一篇《寄寄亭记》,抒发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吴汝奇等还编过一本《常盈仓志》。万历《淮安府志》卷3载,当年有官厅3间,仓房6间,经历厅3间,天字等厫百余间,周遭墙围,岁储70万余石。

后以漕粮停止兑运,俱用军丁长运,而转运之制遂罢,常盈仓遂岁久倾圮。《明穆宗实录》卷64载,隆庆五年(1571)12月,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复行海漕,将淮安府属州县漕粮储于常盈仓,来年由淮安出海运京,因命官重建常盈仓仓厫80余间。然海运实行年余即停,仓又空置无用,仓官无事可做。万历八年(1580),朝廷将淮安府四税银并商税银交由该仓征收,于是管仓开始兼管抽税。康熙九年(1670),征税业务全部归并淮关,常盈仓遂彻底废止。

抽分厂。明初于清江浦设清江、卫河二厂,督造运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员督理。当时用于运河漕运的船只,船厂大都设在淮安府的山阳县,船厂鳞次栉比,每年造船560多只,花费白银5万两。当时船厂附近有很多经营钉、铁、油、麻等造船物资的商店,以淮安河下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绳巷、打铜巷、钉铁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厂的隶属关系是经常变化的。开始时,永乐皇帝命令陈瑄直接管理。后来,分设南京、山东、凤阳、直隶

四个总厂

各总厂分厂由各卫所官吏负责,上面统管于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间,撤销卫河提举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举司负责。清江提举司就设在板闸与移凤闸之间。嗣后,又将此权交给漕运总督,由他选择有能力的卫所指挥二人公理船政,并以千户、百户、镇抚等卫所官为各厂头目。万历四十年(1612),漕运总督陈荐建议设立东河、西河两船政厅,由这两个船政厅管理全部船厂事务。

东河船政厅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负责,西河厅则由扬州府的一名同知负责。(《国榷》卷82记此事在万历四十一年3月乙酉)东河厅管理南京、山东二总厂,西河厅管理凤阳、直隶二总厂。这两个船政厅都设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况又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南京厂改为江宁厂,直隶厂改为江南厂。江宁厂的造船业务转给龙江造船厂,剩下的船厂时设时停。康熙七年(1668),又将西河厅并入东河厅。

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彻底关闭了这里的所有船厂,终止了这里近300年的官办造船业。但它的船坞码头大概存在了很长时间,乾隆皇帝下江南过淮时,他的龙舟就多驻泊在直隶厂。当年这个工部厂还兼收税,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应于船料者,三十税一。

视货物之多寡为盈缩,初无定额,每岁约12000两为准。后来抽及货物,其有涉漕造者,为抽分,为余羡,为船钞。有兼济河工者,为由闸,为石价,为梁头,为扣利,为折夫诸名色,共抽分银51225.1两。康熙九年(1670),该厂归并淮关后即废止。

管河

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驻安平镇,分理济宁以北,一驻高邮,分理济宁以南。济宁是个分界点,后来设置河道总督,开始时即驻节于此。

管洪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徐州洪,一驻吕梁洪。徐、吕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陈瑄凿石疏渠而成。虽正统间曾有令“总督漕运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闸坝”,漕运总兵、参将每年押粮北上,也还是经常关注此二淮洪的维修的管理。漕运参将汤节以二洪流速过快,极易损坏漕舟,于上流筑堰,逼水归月河,河南建闸以蓄水势。并以大石筑两堤,锢以铁锭,以资牵挽。

管闸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沛县,一驻济宁。

管泉

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驻宁阳。

后来有了河道总督,以上这些管厂、管洪、管闸、管泉的河务官员,就逐步划归河道总督管辖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驻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记载,“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间,后堂3间,厢房东西共6间,茶房3间,书房3间,卷库3间,碑亭一座,在大门内东。神祠3间,在大门内西。仪门3间,大门3间,照壁一座。”淮安城内过去有一条刑部街,大约就是其所在。淮安今无此街名,其地大约在今大鱼市西街西端,当年此地接近运河边,出入方便。漕运方面的案件,别的部门是无权过问的,都得由此衙门来处理。

提举二人,一驻清江浦,一驻临清。清江提举司设于正统元年9月,其地在移风闸以后,督造运船。

以上由户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员,基本上是一年一轮换,也有三年一轮换的。他们仍属于原来的部门,并由原来的部门任命和罢免,但同时归漕运总督管理节制,协助漕运总督处理各有关事务,就类似今之临时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一样。

淮徐道,正德六年设,有时在淮安,有时驻徐州。

淮扬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为明漕运总兵府,见后漕运总兵府一节。

漕储道参政,隆庆末实行海运,将热衷海运的山东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运总督,隆庆六年(1572)正月,复从王宗沐言,运务烦重,宜添设一官专理。于是将山东参政潘允端移驻淮安,专理漕务,负责协理漕储、催趱重运。此为第一任漕储道参政。此缺于康熙初裁,前后共有49人任过此职。

此次变革的同时,奏准裁革了漕运协同参将。此举为文官单独督漕向前迈进了一步,也为后来撤销淮安漕运总兵官打下了基础。(《明穆宗实录》卷65)漕储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阳县学以北,隆庆六年建。(万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备道,天启二年(1622)设。分管山阳、清河、桃源、海州、赣榆、盐城8州县营卫钱粮,驻扎淮安府城。(光绪《淮安府志》卷10)兵备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阳县学西百步许。(万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运总督独立管漕

镇守淮安漕运总兵官级别特高,多是由明代开国勋爵大臣的后裔担任的,他们承袭了父祖的勋爵,为伯为侯。《清史稿》称之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级之上,远远高于同理漕政的文臣。他们的工作与漕运总督虽互不隶属,只是相互协调配合,但在会议与互相拜见时,武臣一直处于文臣之上。这与他们的职级、政治地位有关,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先进山门为大嘛!

明清时代的督抚品级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而且两朝有相同之处,也有不一样的地方。相同之处,是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司法,或者某一专项事务的省部官员。不同之处,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官员,虽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员。

《明史·职官志》说,“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这明显是承认督抚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职衔为加衔,但督抚一职的性质、职责范围,仍是与都察院其他属官一样,放在“都察院”一节里叙述的。《清史稿·职官志》则不一样,督抚是以“外官”来叙述的。《明史》没有单独讲督抚的品级,只讲了都御史及副、佥都御史的品级,是正二品到从三品。

大约是督抚可以参照的意思。《清史稿》则讲“总督从一品”,与中央六部尚书同级;巡抚则未明言。其实这些品级都只是一个相似的规定。实际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当上总督或巡抚就是这个级别了。还要看资历深浅,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职级,原来是几品就是几品,以后逐渐再提升级别。因此,明清时代漕运总督,高的可到从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从三品。大体上来说,一般与六部侍郎相当,有的漕运总督则带有工部或兵部侍郎头衔。但他们与六部尚书文移及会见,则处于同一地位。

文臣虽然比武臣品级低,但他们的政治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优先,而且后来漕运事务基本都是漕运总督负责的,武臣作用逐渐减弱。特别是设立漕储道以后,押运事务也由文臣与把总直接负责,使得武臣显得可有可无,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万历年间有一位漕运总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运总督中是任职最长的人,自明万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运总督长达12年之久。他办事治尚威严,雷厉风行,打击了陈增等矿监税使的威风,实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拥护,名声渐渐远扬,职衔则擢至户部尚书。

他是当时思想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被誉为“言足以犯当世之忌而无其险,功足以为端人正士之伟而无其奇,风足以廉顽直懦流映千载而无其高”,因而成为地方官吏中声名最响,是入阁为相呼声最高的人。当时的漕运总兵官是王守仁的孙子王承勋,虽是万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运总兵官镇守淮安,但资历浅,才力懦,李三才“以气凌驾之”,王不敢与之抗礼,只好“移坐其下”,改变了文卑武尊的传统。(乾隆《淮安府志·历代漕运》)。

不久,因为海运已停,河运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运实属多余。万历四十年(1612),王承勋请告回家,朝廷便撤销了漕运总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辑本万历《淮安府志》卷7“兵卫志”)崇祯末,曾派抚宁侯朱国弼来淮安镇守,那主要是出于对付农民赴义军而设的,与漕运无关。从那以后,便结束了文武两院的局面,漕运总督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漕运总督。

废止

由于涉及运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总督的设职情况要比漕运总督复杂得多。顺治元年只设河道总督一人,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

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

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督兼任。

有清一代,黄河夺淮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泥沙淤积导致的河患频发,使运河治理面临死结性难题,特别是南河黄淮运交汇处的清口一带,河工任务特别艰巨。这一局面使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的社会角色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一是清廷对河道总督的重视远胜明代,总河地位渐渐凌驾于总漕之上。

明代总漕常常代理河务,总河一职时设时废,清代总河一职从未空而不设,而且总河代理总漕事务者很多,总漕兼理河务的现象却很少。二是总河面临的仕途危险性比总漕大得多。面对当时情况下难以根治的河患,河道总督(特别是南河总督)往往如履薄冰,突发的河患常常会给他们带来丢官获罪的仕宦结局。

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虽事有专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漕运畅通,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

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总漕与总河之间往往会矛盾重重,有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预。像康熙年间的河督靳辅和漕督慕天颜,均为康熙所倚重的漕河干将,但二人分别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场上相互攻讦,结果均被削官。

随着黄河于咸丰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航道受阻,内河漕运意义不大,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江南河道总督在黄河改道后第三年(1858年)即被裁撤,东河总督和漕运总督也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参考资料

1.《光明日报》系列文章之九:明清时期的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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