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嘉祥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洪嘉祥,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籍贯浙江宁波,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科长,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慈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5年02月09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2016年5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中文名
洪嘉祥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杭州大学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0年10月
出生地
浙江宁波
宗教信仰
共产主义
政党
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曾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副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中共慈溪市委副书记、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中共慈溪市委书记、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局长级)等职务。
2012.02--2014.06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6--2014.12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系十二届宁波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2月4日,浙江省纪委官方网站廉政在线发布消息,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决定逮捕
2015年02月0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嘉祥(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2015年02月09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
洪嘉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嘉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日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4日该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2016年5月,由浙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嘉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嘉祥利用担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以投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分红、高价售房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34.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嘉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洪嘉祥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又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1.洪嘉祥·聊城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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