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议政(清朝时期贵族制度)

2023-07-29 13:07 

八王议政清朝时期贵族制度

所谓“八王议政”,即满族最嫡系的皇亲贵胄一起商议军国大事,推举皇位继承人。满人和蒙古人一样,由游牧部落发家,逐渐统治周围城邦国土,一方面要处理反抗敌对群体,一方面要团结分封内部的各军事群体。财产上的均贫富和政治上的权利平衡成为落后的游牧民族的一大特征。三百多年前蒙古人有“布里尔泰会议”,努尔哈赤就开创了个“八王议政”,实质上都是由极少数的几个皇亲贵胄共同协议一些军国大事包括推举皇位(汗位)的继承人。所以在元朝初期和清朝前期,按照当时的“宪法”,皇帝(大汗)是没有独断专行的传位权利的,即使指定了继承人也要经过议会的选举才能成为合法的统治者。

中文名

八王议政

早期形态

“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

正式命名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

逐渐取消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

起源

公元1622年

提岀者

努尔哈赤

历史形态

皇太极

民国史学名家蒋廷黻先生在一篇题为《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的长文中曾这样分析英国入侵中国的原因:第一,经过工业革命,“在海外开辟市场成了英国新工业的急迫需要”;第二,“自由贸易的学说随着工业革命起来了”,对于以往的各种贸易限制,英国人“看为最野蛮黑暗,非打倒不可,中国的通商制度亦在内”;第三,作为彼时毫无疑问最强大的帝国,“为维持及发展在印度的利益,英国觉得有进一步经营亚洲其他地区的必要”。

于此中西对比的大背景下,国力衰退且饱受内乱的清政府自不是列强的对手。内忧未息,外患踵至,“两害相权取其轻”,咸丰帝只得选择与英法签订城下之盟。那么问题就来了,该如何扭转颓势?唯有改革。故洋务新政大势所趋,不得不行。[1]

“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毁灭满族原生态部落制度,创建新型的八旗(按照军事体制重新编组的家长制部落,努尔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为各旗旗主,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集会一次,协议国政。

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亦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议政内容

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却在与诸子的谈话中,提出在他身后,实行八王共治制。其主要内容是:

努尔哈赤画像

一,以各掌旗贝勒即八和硕贝勒为八王。

二,“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梁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自恣,获罪于天也。”“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道,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如果被更换者“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则强行换之也。”据此,后金新汗将由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后金新汗的权力。这表明努尔哈赤拟将自己对汗位继承人的决策权,转交给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选立新汗。

三,“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即八王与后金汗共治国政。

四,强调八王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试图通过集体力量,抑制八王的分权倾向。规定平日八王须共同晋见国君;八王“因事他出”、“祭祀等事”,皆须“告众商议”,或“告于众而往”;“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定予惩罚,甚至“囚禁之”;八王中如有不称职者,“其余七人”“则当易之,择其子弟为王”。如“艴然作色拒之,亦强行易之也。”

五,继续实行后金各项收入及俘获所得,皆由八家即八旗均分原则,以强调在经济上八王与国君利益均分,后者并无特权。

六,“国君于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一列,受国人叩拜”。这一新的朝仪,进一步反映出八王在政治上具有与后金嗣汗分庭抗礼之势。

足见,八王共治制将使后金新汗的权力大为削弱,八王(八和硕贝勒,有时又称八贝勒或诸贝勒)的权力、作用则被突出,而后金新汗与八王之间、八王彼此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的规定,以及保证八王实力均衡、权力相等的措施,也十分引人瞩目。

八王共治制自宣布后,即开始部分实施。如八旗贝勒定期“齐集八角殿(大政殿,努尔哈赤临朝处)审事”,“大事则奏闻于汗”;下级官员的任免,由上级官员“于诸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请在案”;八旗分别立一赏罚档案,各旗奖惩升降官员,“八册皆录”;八旗贝勒共同审案,结案后,大事亦须奏闻于汗;后金向汉人下达命令,“皆以八王之书颁发”;等等。

正式命名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国号为清。将原来的旗主全部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议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满、蒙尚书(部长)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与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大事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弊端

作为国君,皇帝尚无独断专行的传位权力,故指定皇位接班人也须经过会议选举协商方能推举而出。这实际上仍是一种处在奴隶制晚期的贵族军事民主制。随着由偏居关外到一统江山的转变,“八王议政”的弊端逐渐显露。首先,在具体政务决策上,贵族集团各执己见,掣肘太多,容易导致扯皮,效率低下;更为致命的是,各位议政王都是大股东,一旦其利益或政见与皇帝发生激烈冲突,如果几人联合,就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控股权,引发政局动荡,甚至是威胁到在位帝王的统治。权力的过度制衡不利于专制时代的皇帝掌权。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加强集权刻不容缓。

逐渐取消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

军机处

顺治与康熙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历史意义

清朝的“八王议政”在努尔哈赤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后,皇太极建立大清国后就适时而衰落。清朝皇帝谨记明朝的亡国之训,紧握皇权,开创了满清13皇朝。这种从“八王议政”到中央集权的转变,恰恰是保证满族以微弱落后的百万人口逐渐统治四亿人口的最重要的权力调控机制。

八王议政厅

再加上满清建国初期分封汉族领袖为王代替他们统治辽阔的长江以南地区的地方自治制度,有效地麻痹了一个比自己庞大数百倍的异族的反抗意志,从而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强大而有效的帝国中央政权。

参考资料

1.同治"打虎"后的危局:权力结构不稳固·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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