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木林(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3-08-16 07:02 

万木林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万木林,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广东云安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4月,万木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文名

万木林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日

毕业院校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出生地

广东云安

性别

职务任免

2017年1月11日下午,政协云浮市六届一次会议举行选举大会,万木林当选为政协云浮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7年2月9日,云浮市委决定:万木林同志任云浮市政协党组副书记、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2017年2月10日,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万木林为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7年2月28日,云浮市委决定:免去万木林同志的罗定云浮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10月,云浮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5]。 

依法双开

2022年2月,经查,万木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土地竞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木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万木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4][6]

提起公诉

2022年4月,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3]

参考资料

1.云浮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2.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被提起公诉·中国经济网

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万木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

4.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云浮市政协副主席万木林接受审查调查·中国经济网

6.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万木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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