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光(成都铁路局局长)

2023-08-20 09:12 

罗云光成都铁路局局长

罗云光,河北徐水人。196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为齐齐哈尔机务段钳工。后历任遵义机务段长、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贵阳铁路中分局长。1982年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大专班。后任成都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铁道部副部长。1990年5月,因以车谋私贪污受贿案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中文名

罗云光

国籍

中国

籍贯

河北徐水

毕业院校

上海铁道学院大专班

性别

职业

原铁道部副部长

政党

中国共产党

个人资料

罗云光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举揭发材料,于1990年2月26日立案侦查,同年6月28日侦查终结。

受贿事实

被告人罗云光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期间,利用主管运输的职务之便,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和五月,先后两次收受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潘克明(另案处理)的贿赂现款共计人民币二千元、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四百六十五元);一九八八年九月,被告人罗云光又收受郑州铁路局旅行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侯创国(另案处理)送的冰熊牌电冰柜一台(价值人民币二千三百五十四元,已收缴)。[1]以上被告人罗云光收受贿赂的现金及实物折价共计人民币4819元。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佐证,被告人罗去光变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云光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第3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01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一、对被告人罗云光免于起诉。

二、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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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初至去年4月,铁道部机关和郑州铁路局少数领导干部,乘铁路运输满足运量需求,车皮紧张之机,利用职权,采取多种手段,以车谋私,贪污受贿。现已查明,此案涉及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科以上干部共48人,其中副部长1人,局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19人;犯罪总金额为96万多元;铁道部运输局以各种名义违反有关规定向货主或下级单位非法索要和收受各种款额76万多元。

罗分管运输局的工作,对原局领导班子近年来贪污受贿以及违反规定向货主和下属单位索要或接受钱物的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犯有严重失职错误。国务院已撤销其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罗云光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中央纪委同时决定开除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徐俊、副局长贾霜、胡均乐、局长助理魏国范(局级待遇)、调度处马鸣山(局级待遇)和郑州铁路局原局长何志矩、常委书记刘德民、副局长潘克明等8人的党籍。他们触犯刑律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审理。

参考资料

1.罗云光受贿案·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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