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04-13 00:0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研究生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呢?

没有区别,完全一样。招生简章是统一的,北京校区、珠海校区培养的研究生分数也是统一划线,统一复试,统一录取。毕业证、学位证一样。

如何度过大学生活:

从容面对独立生活

上大学后,对准大学生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生活环境方面,没有了父母、长辈每日的悉心照料,许多事情需要独自处理,真正的独立生活开始了。另一方面,从八方聚齐的我们所面临的就是磨合,在同学之间搞好关系,这是至关重要的。

按时作息有规律

进入大学的你似乎已经没有那么多的作业要做,于是,整个人变得有些懒散。良好的生活习惯是确保顺利、成功度过大学阶段的一个重要基础。为了让大学生活过得充实,从一进大学起,就该切实重视这个问题,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并防止不良生活习惯的形成。

远离不良生活方式

由于没有监督,有的同学一进大学就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沾染上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行为,其实大学并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些不良行为将成为大学生求学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简介:

研究生主要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两种。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包含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推免、申请考核来进行招生。

在职人员读研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力申硕等方式进行招生;从2017年起,传统在职研究生取消,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

划定相同录取分数线,实行相同培养毕业标准,毕业时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两者仅学习形式不同,学历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两者学历证及学位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文学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招生工作汇报,提出招生工作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其他省(区、市)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投档总分排位,如投档总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执行。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科类/专业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普通类

22000

艺术类

29000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

49400

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

55500

表2 住宿费标准

宿舍房型

住宿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六人间

1500

公共卫浴间

六人间

1800

独立卫浴间

四人间

2200

无电梯

四人间

2300

有电梯

注:

1.原则上新生宿舍为六人间,学校每年将按照“同年级、同学院、男女分宿”的原则划定新生住宿区域,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当宿舍调整安排。

2.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的定额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83333

传 真:0756-3683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83003

传 真:0756-3683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专业录取规则

1.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学类专业学习。

我儿子想考研,打算报北师大珠海分校。我了解一下是211工程吗?

北师大珠海分校不是211工程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

学校建于2001年,前身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也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03年7月更为现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院系设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有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休闲学院以及国际商学部等十四个学院/学部,开设61个专业及若干国际合作课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北师大珠海分校读研是怎么样的?

北师大珠海分校环境很不错。

考研报考的北师大珠海属于985、双一流建设学校,和校本部属于同一层次。

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费共计6万元(不包括食宿费及海外实习可能产生的费用),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纳学费2万元。具体查看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详细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专业录取时对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按保准分计算必须达到98分以上。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按标准分计算必须达到98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按文化成绩权重占30%、专业成绩权重占7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影视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休闲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执行,其它录取原则同上。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音乐类、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表》()。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2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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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2022-10-13 阅读 22643 次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北京校区13人,培养地点在北京;

珠海校区50人,培养地点在珠海;

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珠海校区招生依据学科采取分组报名方式:

1.文科组:包括语文、思政、历史、英语、美术、音乐、体育、学校管理等,拟招收27人。

2.理科组: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心理、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等,拟招收23人。

请报考珠海校区的各位考生填写附件“分组报名表”,在上述两组中选择一个填报,初审、复试和录取都在所选组内进行。提交后不得更改组别。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领域、材料类别与详细项目名称)。

(2)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含注意事项的第一页无需打印)。

(3)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任教学科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不提供。

(6)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名)。

(7)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内容需包含学习工作经历、参与科研或教改项目简介、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8)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内容与方法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境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提供成绩单和一篇代表性课程论文)。

(10)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全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的专著/编著/译著(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11)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提交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案例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12)教育博士分组报名表:报考珠海校区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填写分组报名表,提交之后不得更改组别。

提示:

①以上书面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无需装订成册;

②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③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④纸质版材料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不得使用同城快递;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请见“联系方式”。

(二)电子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日报名截止前,在博士报名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PDF文件)材料:

(1)个人自述;

(2)研究计划书;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无需单独上传摘要);

(4)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5)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提示:

①以上电子版材料内容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②初审选拔将以电子版材料为准,务必正确上传,未提交电子版材料者,不予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③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代表作1-3)、个人自述在报名系统中有分别上传路径;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三类放入压缩文件包上传。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二)初审选拔

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科研能力与成果、实践能力与成就、综合素质。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北京校区根据初审成绩排序,珠海校区按学科分组后依据初审成绩排序,之后按不高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2023年3月中旬左右在相关招生院(系)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对专业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教育现象、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80分钟。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布名单中通知。

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领域考试科目备注

学校课程与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其中有一题为外语能力考查

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仅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名单将于2023年4月在相关招生院(系)网站上公布。

2. 面试

面试将于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在笔试合格名单中通知。

面试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

面试专家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专家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成绩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生院(系)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北京校区将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珠海校区按学科分组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相关招生院(系)提出申诉,由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相关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情况调整审核办法。

八、联系方式

(1)报考北京校区,请将书面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253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4091

电子邮箱:zhaona244@bnu.edu.cn

联系人:赵娜

(2)报考珠海校区,请将书面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师大珠海校区励教楼F301-12

邮政编码:519087

联系电话:0756-3621966

电子邮箱:wljy@bnu.edu.cn

联系人:杨萍

单位代码:1002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部门:教育学部(教育博士)电话:010-58804091联系人:赵娜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导师招生

人数外语语种备注

666教育学部(教育博士)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教育博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13本专业领域拟招生13人

01不设方向暂未定1121英语(教育博士)或1122日语(教育博士)或1123俄语(教育博士)

单位代码:10027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F301-12邮政编码:519087

联系部门:未来教育学院(教育博士)电话:0756-3621966联系人:杨萍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导师招生

人数外语语种备注

669未来教育学院(教育博士)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教育博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50本专业拟招收50人

01不设方向(珠海)暂未定1121英语(教育博士)或1122日语(教育博士)或1123俄语(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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