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旅游一卡通(十堰景区惠民打包年票)

2023-05-14 03:00 

十堰旅游一卡通十堰景区惠民打包年票

十堰市旅游一卡通是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发行,是政府积极倡导更加健康生活方式的新举措,让十堰人游十堰更轻松,是全面服务广大市民的惠民工程。持本卡可在指定的适用景区一年内不限次数免第一门票游览或在指定的合作景区享受第一门票优惠。

目前在全国推行“旅游一卡通”的省市比较多,但在湖北,十堰是第一个推行“旅游一卡通”的市州。

中文名

十堰旅游一卡通

时间

2010年5月22日

地区

十堰市

使用期限

1年

定价

80元

使用须知

一卡通用户进入景区游览时应证卡齐全,即十堰市民需同时出示身份证,学生须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通过验票机核对持卡用户与卡上信息相符合后,方可通行。若发现“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或未按规定刷(验)卡进入景区时,景区有权按景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适用范围

十堰“旅游一卡通”暂时只对本市(含各县市区)市民和在十堰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学生发行。“旅游一卡通”发行只对个人,不适用于旅行社组团。

十堰“旅游一卡通”自购买之日起生效,售出不退,遗失可到相关发售点挂失,补卡须交工本费10元。

持有十堰“旅游一卡通”的市民可在“一卡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五一、十一黄金周除外),不限次数地到纳入“旅游一卡通”的旅游景区参观游览,免收第一门票(不含景区讲解、导游、索道、景区内外交通和其它自费项目),期满后可充值(80元)续用。

十堰“旅游一卡通”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照、转借无效。对涂改、仿照、转借的“旅游一卡通”,景区验卡人员有权没收。

十堰“旅游一卡通”在使用时,景区因维修建设或特殊原因不能对外开放时,以各景区通告为准,请市民出游时关注十堰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告。

十堰“旅游一卡通”为有价证卡,持有人在进入景区时,不能再另行索要门票和发票。

使用十堰“一卡通”出游时,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免景区验卡时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十堰“旅游一卡通”不含保险,持卡人在进去景区旅游时,应遵循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警示,爱护环境,文明游览,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十堰“旅游一卡通”暂停使用,请广大市民谅解。

十堰本市市民只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到“旅游一卡通”销售网点购买;在十堰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学生购买时除需要持第二代身份证外,还须持学生证才能到“旅游一卡通”销售网点办理。

销售网点

十堰市

1、十堰市“旅游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十堰市柳林路62号旅游局一楼

2、五堰丰融超门口移动营业厅

3、六堰京华量贩店精英通信

4、张湾特百惠店

5、三堰亨运站内服务台对面移动营业厅

6、红卫煤气厂对面移动营业厅

7、花果四九路口移动营业厅

8、四三厂电信营业厅

9、寿康1+1超市服务台

10、东风寿康超市服务台

11、寿康生活广场服务台

12、火车站出站口

13、顾家岗中医院旁盈辉移动营业厅

14、白浪中城大酒店

15、郧县文体局

16、郧西县城关凯旋宾馆内

17、丹江老商场寿康广场服务台

18、六里坪名酒坊

19、丹江口市丹赵路市一中对面莫等闲书店

20、竹山县寿康超市服务台

21、房县霖鸿大酒店前厅

22、工商银行十堰分行所有网点均可办理旅游联名卡

23、房县寿康生活广场

参考资料

1.十堰旅游一卡通·十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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